项目名称 |
医疗机构校验 |
项目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审批程序 |
1.申请人(或代理人)到二道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与医疗卫生监督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3.(A)资料审查:传染病与医疗卫生监督科对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B)现场审查:传染病与医疗卫生监督科责任监督员实地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4.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合格的予以校验,不合格的予以答复。
流程示意图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
前提条件 |
经二道区卫生局批准设置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所等) |
校验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
申报材料 |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医疗机构法人及卫生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医疗机构地理方位图及房屋平面图各1份
6、医疗机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牌匾及各诊疗室(诊所三室分离)照片各1份 (相机拍照、相片6寸)
*8、诊所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回收处理
协议复印件
*9、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总结
(以上提交A4纸打印,需填写部分,要求用蓝黑墨水或黑色碳素笔。)
所有提供的复印件需在下方写明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公章
如医疗机构在本科室内存有档案,在校验期无人员、房屋变更只提交*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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